政府工作滞后致部分纳税人未能及时收到通知 新规定将改为自收到税额评估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缴纳

本报讯(小朱编译)据内阁消息人士透露,内政部即将发布公告,将对因未及时收到通知而未能按时缴纳土地税和建筑税的人出台延迟缴纳措施。官方认为,迟缴税款不是纳税人的错,是因为延迟收到土地税的通知。过去,许多土地和建筑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收到税额评估通知,造成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政府认为为了让地方政府组织的土地和建筑税征收法(土地税法)有序,能够高效、完整地征税,创造公平,而不给纳税人造成负担,因此,现就放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延长纳税人根据税额评估通知书缴纳税款的期限。仅针对在纳税期限过后收到税额评估通知书,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从原来的4月份起,或在内政部长或地方行政人员同意的期限内,将期限延长至收到税额评估之日起60天内。
2.按第一项规定中分期缴纳的规定延长纳税人期限,如下:
第一期付款从原定于四月份或在内政部长或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延长期限的期限内缴纳,延长至自收到税额评估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缴纳。
第二期付款从原定于五月内或在内政部长或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延长期限的期限内缴纳,延长至自第一期付款到期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
第三期付款从原定于六月内或在内政部长或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延长期限的期限内缴纳,延长至自第二期付款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3. 延长地方政府组织向有未缴税款的土地纳税人提供通知函的期限,从原来的5月份内或在内政部长或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延长期限的期限内,延长至自纳税到期日起1个月内。
并延长地方政府机构将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告知土地办公室或土地办公室分办公室的期限,从原来的六月份或在内政部长或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延长期限的期限内,延长至自向未缴税款的纳税人提供通知函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