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伎俩欺诈消费者 榴莲商贩面临重罚
春蓬府商业局联手警方打击缺斤少两等不法行为 发现确实存在在电子秤上做手脚等现象
本报讯(综合编译报道)时值榴莲季,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榴莲摊贩,吸引许多榴莲爱好者掏腰包购买,但不少商贩不诚实买卖,经常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以欺诈消费者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行为十分恶劣,有关部门为了避免此类行为,出台有关法律进行重罚,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28万铢罚款。
14日,春蓬府商业部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警方一起,前往廊宣县亚洲路检查在路边卖榴莲的商贩,因为当局接到消费者举报,自己在路边摊购买2个金枕头榴莲邮寄给妈妈,一公斤100铢,2个合计16.4公斤1640铢,结果在邮寄点秤重时发现,榴莲重量连同包装纸箱在一起缩水非常严重,一共才11.68公斤。
检查人员在路边榴莲摊上见到了商贩莎乐(43岁),她用黑色胶布将电子秤显示重量的部分遮住,显示单价的部分只露出显示总价部分,当顾客将榴莲放在电子公斤秤上时,商贩会按好大约1.3铢,然后与相对应得榴莲公斤数量相乘就是顾客要支付的钱。检查人员表示,要是我们不注意看,会认为成上的数字就是榴莲的重量,然后用这个数字再去乘以100铢,这是卖家迷惑消费者的伎俩。此外商贩还承认,自己售卖的榴莲都是来自素叻他尼府,并非春蓬本地的榴莲。
商业部人员指出,接到消费者的举报后,当局立即与有关部门一起前往了解情况,发现确实存在榴莲商贩在电子秤上做手脚的现象,根据1999年度量衡法第70条法规,使用没有认证标志的秤,第79条法规,使用做过手脚导致缺斤少两的秤,第75/1条法规,恶意篡改秤的数据以及刑法第271条欺诈公众销售商品,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28万铢罚款。目前已经将涉案的商贩移交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