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共车辆驾驶员及乘客严禁吸食大麻
陆运厅并规定客运站、货运站周边不得销售含大麻成分商品 旨在避免大麻滥用引发社会问题
本报讯(王淇淇编译)2月17日,政府宪政公报网站披露陆路运输厅关于公路运输系统人员禁止使用大麻的公告。该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上述指南指出,卫生部关于第5类毒品清单(2022年)中规定,大麻可以在规定条件下使用,而不被列为毒品。但在实际中,大麻的使用还应有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大麻、火麻的不当使用行为,确保不违反卫生部2022年出台的关于“使用大麻产生气味或烟雾是一种滋扰行为,可能对附近居民或相关人员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危害”的规定。
另外,根据《公共卫生法》和公共卫生部2022年关于受管制草药(大麻)的公告,规定出售大麻人员须获得许可证,并遵守1979年《道路运输法》第102(3)条规定的条件,即执许可证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也不得饮酒,吸食大麻或注射其他麻醉品。因此,为了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公共交通司机、乘客或在汽车站附近的人因使用大麻而引起的问题。陆路交通厅厅长就此发出通知,对道路运输系统中个人使用大麻做出规定,详情如下:
第1条,根据《道路运输法》规定的司机、收费员、检查员、服务员,《车辆法》规定的公共车辆司机在执行职务时,对于以下车辆,不得吸食大麻:1.从事客运的车辆;2.从事动物或货物运输的车辆;3.小型汽车;4.公共用车;5.服务用车;7.公共载人摩托车。第一款的规定也适用于在客运站和动物或货物运输站附近工作的人员。
第2条,第1条所述车辆的经营者应控制和监督车辆的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吸食大麻,客运站和动物或货物运输站的经营者应监督好站内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吸食大麻。
第3条,乘客在使用第1条规定中的车辆时也同样不得吸食大麻。
第4条,任何人不得在客运站和动物或货物运输站内吸食大麻,也不能在建筑物内外吸食大麻。
第5条,在客运站和动物或货物运输站范围内的商店,不得销售大麻或含有大麻成分的商品。
第6条,在公共汽车上提供食品或饮料的情况下,运输经营者或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含有任何大麻成分的食品或饮料给乘客。
第7条,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该公告由陆路交通厅厅长吉禄于2022年12月1日签署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