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大红酸枝!原木、锯材和部分景观树列为需申请许可产品

本报讯(卡卡编译)近日,总理府副发言人乐差达公布了2023年1月17日的内阁会议结果,表示内阁批准了商业部关于将大红酸枝(老红木、交趾黄檀)列为违禁品,同时将原木、锯材和部分景观树列为需许可产品,并将木制品和木炭列为需请求出口证书的产品。
其重点内容为调整原木、锯材、某些类型树苗、木制品和木炭的出口措施,保证其符合当前情况,取消商业部的2项通知,即商业部《关于出口木炭的公告》(2006年),公告的签署时间为2006年3月17日,以及商业部《关于出口木材需获许可的公告》(2012年),公告签署时间为2012年4月11日。
此外还调整了出口措施,内容如下:
1.需要获得出口许可的产品有:1)木柴、木桩和木珊栏等原木;2)锯材、电车或铁路枕木以及镶木地板等加工木材;3)部分景观树,如合果木、香坡垒树、Mansonia gagei Drumm.。
2.根据《林业法》的规定,需要向海关出示贸易或出口证书的产品:1)木制品,如橱柜、床、椅子(为保证产品合法性将其列入);2)木炭(从需寻求许可变更为使用凭证)。
3.规定大红酸枝木、大红酸枝锯材、大红酸枝树苗以及大红酸枝制品为禁止出口产品。
4.以下情况除外:携带原木、锯材、木制品、木炭等供自身所用,或作样品所用,此类情况下不需要寻求许可或出口证书,此外橡胶木的出口(数量不限)不需要请求许可(此前需要寻求许可,且有数量限制)。
5.应海关总署要求,在公告末尾清单中列明各种木材的关税,为木材出口商和海关官员提供便利。
6.定义规定, 如景观树意为特定的多年生植物,其名称或种类与森林法规定的限制树木的名称或种类相对应,在土地中被连根拔起,将其移栽到其他地方。
对此,商业部草案将在宪政公报披露后9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