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护栏”作用无可替代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南海之声)
前不久,第二十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二十周年联合声明》,重申《宣言》这一在中国东盟对话关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共识文件,重温其目的、宗旨和原则,并提出营造有利环境以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下称“准则”)。
南海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的家园,将南海建设为和平、友谊、合作之海惠及各方。近年来,虽然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但南海局势一直保持了总体和平与稳定。这得益于地区国家共同的努力,也是《宣言》切实发挥“稳定器”作用的结果。二十年前,中国和东盟国家签署《宣言》,这是各方签署的关于南海问题的首份政治文件。二十年来,各方恪守《宣言》的精神和原则,坚持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妥处矛盾、保持克制,维护了地区和平稳定;各方围绕增进互信、务实合作、危机管控等取得了一些亮眼的收获,对确保南海形势未遭受颠覆性变化的特殊贡献不容置疑;各方为全面有效落实《宣言》迄今召开了19次高官会和36次联合工作组会,《宣言》框架下的机制性安排结出了南海治理和区域合作的累累硕果。
近年来,国际形势的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日益突出,冷战思维有所抬头,地区局势暗流涌动。南海存在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是客观事实,但冲突和对抗不是解决争议的合理选项。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强调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这为南海实现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一方面,有关当事各国在寻求海上问题解决方案的同时,不能背离《宣言》精神和原则,为推行单方面主张而放弃对话协商和平谈判的正道,为眼前私利而伤害双边关系和地区合作大局。在争议解决前,各方应把南海问题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妥善处理,避免采取可能使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行动,共同维护海上的和平安宁。当前形势下,地区国家尤其需要通过在南海治理上的合作意愿、先进理念和成功实践来冲淡海洋事务的地缘政治色彩,避免本质上属于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的传统问题在外部因素影响下不断滑向“集团政治对抗”和“地区安全问题”的层面。
另一方面,外界也要从更深层次来理解中国处理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争议等敏感问题的思路、方式与路径,将其置于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外交目标与方针、对自身安全环境的认知以及与外界的互动等层面的大框架中来审视,站在国际法解释与适用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海洋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完整体系的大视野中来考察,而不能从地缘博弈的视角片面地观察中国自身的南海政策与作为。实践中,中国已同东南亚多个国家建立了海洋领域的双边合作或磋商机制,积极主动地参与塑造符合地区长远利益的区域海洋治理格局,并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海上搜救、应对气候变化和落实“一带一路”海上合作设想等方面提供了丰富公共产品。事实证明,中国坚持“以谈判协商解决争端、以开发合作减缓争议、以规则机制管控争议”,这对妥善处理南海有关争议问题、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宣言》的继承和发展,“准则”磋商是争端解决前中国与东盟国家探索构建地区秩序的努力和尝试,也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实践。作为危机管控机制,“准则”旨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避免海上冲突和危机升级,这符合地区国家的根本利益,东盟国家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任何一项规则都不可能在真空中生长,而是由适用它们的现实世界所塑造。尽管各方在“准则”磋商的具体问题上仍然存在认识差异,有些分歧甚至还比较突出,但磋商本身就是一个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的进程,也是各方逐步增强互信、实现良性互动的进程。只要这个进程保持有效运行,未来规则的真正有效必然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在这一过程中,东盟国家和中国尤需加强团结、相向而行,以超越你输我赢、零和博弈的海洋视野,提升彼此政治互信,共同抵御外部风险,丰富海洋合作内涵,为维护南海和地区和平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本文作者:丁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