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等10府升级最高严控区“局部封城”

本报讯(南云编译)6月27日,宪政公报网站先后公布了由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发布的第6/2564号令,以及由总理巴育根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规定签署的第25号命令,宣布自6月28起重新调整疫情防控分区,最高严控区(深红色地区)由原来4个上升至10个,并宣布对深红色地区采取局部封锁措施,并对部分行业、场所经营作出限制。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发布的第6/2564号令,曼谷及周边佛统府、暖武里府、巴吞他尼府、北榄府、龙仔厝府以及南疆四府,即:陶公府、北大年府、也拉府和宋卡府被列为高严控区(深红色地区)。该规定自6月28日起实施,直至作出新的变更。

此外,宪政公报披露的另一份公告巴育总理、疫管中心负责人根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规定签署的有关调整最严控区防疫措施的公告。

该公告一共包括10条措施,简述如下:

1、目标地区紧急疫情防控措施:在最高严控区的10个府实施至少30天,以遏制疫情蔓延,减少高风险群体人员流动,每15天评估疫情形势。要求按照本月19日出台的第2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来采取防疫措施。

2、建筑工人群体疫情防控措施:曼谷及周边地区,由曼谷市长、各府府尹下令关闭各类工人营地,下令停止工地施工,禁止人员流动、运输劳工,为期至少30天。由安全部门、警察部门制定上述场所进出的具体条件,并设立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对封闭场所的卫生环境进行改良,达到防疫标准。

3、企业及工厂内部劳工群体中疫情防控措施:曼谷及周边地区由防疫人员加强对企业及、工厂检测,按照该地区防疫措施,特别是Bubble and Seal措施加强防控。

4、紧急统筹防控措施:在曼谷及周边地区,除了按照本月19日出台的第2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来采取防疫措施外,还需要增加下列措施,执行期至少30天:餐厅、饮品店仅允许打包外卖,禁止堂食;各大商场允许营业至21:00,但关闭剧院、电影院、水上乐园和美食广场休息区,商场等候区必须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酒店、会展中心和各大展览场地可以正常营业,但不能组织会议、研讨会和举行宴会。禁止组织20人以上团体活动,除非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5、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由防疫人员依法对社区、市场以及经评估存在严重疫情风险场所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群体疫情,立即向各府府尹汇报,并按照疫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并下令关闭上述社区或场所,或制定限制疫区人员通行的条件。

6、对民众提供相应的帮助:在防疫措施出台后,由社发部、内政部、曼谷市、各府府尹办公室、各府行政机构等相关单位对因防疫、限制人员流动而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帮助,特别加强对弱势群体、老年群体等的帮助。

7、对交通出行路线制定通行条件并设立筛查点:由安全部门、内政部、地方行政机构等相关部门设立检查站、临检点等对进出人员进行筛查,为期30天。具体包括:

– 南疆各府进出通道,陶公府、北大年府、也拉府、宋卡府须设立检查站,进出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出示有防疫人员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进出该地区的必要证明,或特别批准人员除外。

-曼谷及周边地区,设立人员流动及劳工运输检查站,加强各区/府边界地区检查,仅允许获府尹亲自批准的劳工进出。普通民众仅在必要情况下出行,以民众安全为重,并保证不对他人造成干扰。

-其它府治的通行路线,须加强对最高严控区进入人员的检查。

8、对违反防疫规定高风险群体的处罚:由安全部门执法人员加强检查、打击,严防违法出入或群聚,严禁聚众赌博、吸毒。对于违法接受未经检疫而外出劳工的业主,或与之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9、外地出差工作相关措施:要求严格按照此前出台的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减少人员接触。

10、举办社会性活动的规定:最高严控区取消各类庆祝、宴请类活动举办,已经提前计划的传统风俗活动、仪式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