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庭裁定探玛纳阁员及民代任职资格合规
五月 6, 2021
宪庭裁定探玛纳阁员及民代任职资格合规
本报讯(南云编译) 宪法法庭5日就农业及合作社助理部长、巴差叻力量党民代探玛纳是否具备担任阁员及民代任职资格案做出裁决,裁定其任职资格合规,并指其因涉嫌走私毒品于1994年3月份被澳大利亚刑事法庭判处4年监禁的判决不影响其任职资格。
此案由民会反对党派51位民代联合提出释宪申请,并经由国会主席呈交宪庭裁定。反对党民代指控称,探玛纳曾于1994年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澳大利亚法庭判处6年监禁,之后在服刑4年后被驱逐回泰国,所以要求宪庭裁定探玛纳是否应根据宪法第101(6)及98(10)条款失去民代身份,是否应根据宪法第170条第4款,160(6)、第98(10)条款失去内阁职务。
宪庭裁决意见指出,尽管在参选民代前曾被澳大利亚法院判处徒刑,但并非泰国法院做出的判决,所以不符合宪法中有关议员任职资格禁止条款规定,同时也不存在宪法第98条规定的任职内阁部长的禁止情形规定,所以探玛纳并未失去民代职务及内阁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