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转移内阁部长权力予总理

本报讯(南云编译) 内阁会议27日达成决议,批准第三份转移内阁部长权力予总理的通知。当天晚间,宪政公报也披露了这项转移权力通知,一共涉及31个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传染病控制法、药品法、国家安全法等,旨在由总理独立整合各部委资源,统筹安排抗疫工作。

当天的内阁决议指出,根据转移权力公告,将转移31部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各部部长的部分涉及批准、下令、指挥调度、预防、解决、打击以及控制经济事态,或恢复、救助民众等事宜有关权力,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效率。

与此同时国家安全院办公室作为新冠疫情行动中心,建议取消于去年5月26日公布的第二份转移权力公告。

这31个法律法规中包括传染病控制法、药品法、国家安全法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出台的各类规定。同时也规定上述法规授权的公务人员仍然根据总理的要求行使原有权力,直至有新的命令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