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裁定巴丽娜诽谤罪名成立 

本报讯(南云编译)4月7日,叻差达刑事法庭就巴差叻力量党女民代巴丽娜涉嫌诽谤原前途党党魁塔纳通、发言人潘妮卡案件进行宣判,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判处监禁8个月,罚款6万余铢,缓期两年执行。

据悉,此案源于2019年8月4日,巴党民代巴丽娜在个人脸书上发文,称(原)前途党党魁塔纳通、发言人潘妮卡与曼谷市多起爆炸案,以及南疆三府的爆炸案有关联。文章发出后,原告认为上述言论涉嫌诽谤,并已造成原告人名誉损失,所以要求法庭依法进行判决。法庭受理了该案件,但被告人否认了所有罪名。

法庭判决指出,经调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并问询双方证人,裁定被告人违反刑法第326条,犯罪事实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1年有期徒刑,罚款10万铢,但鉴于被告人的供述对案件审理有帮助,判定减刑三分之一,即8个月监禁,罚款6万6666铢。鉴于被告人此前未曾被判处徒刑,故裁定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