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服务税9月起开征

本报讯(丹枫编译)记者报道说,2021年2月10日,政府公报网发布了2021年修订《收入法》(第53号)的法令,该法令对国外电子服务征收的增值税(VAT)进行了规定。要求国外的电子服务商 ,包括每年向泰国用户提供线上服务而获得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的外国网络平台,必须必须注册增值税并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仅付税费”(Pay Only)制度下将每月增值税汇给税务局。无需准备税务发票和输入税务报告。该法案将于2021年9月1日起生效。

这个法令将向来自海外的电子服务运营商收取税费,包括下载服务、电影、音乐、游戏、贴纸、经纪人、广告媒体等。另外,在泰国提供服务的国际平台,例如Apple、Google、Facebook、Netflix、Line、Youtube、Tiktok等,均被视为提供服务并且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

至于这条法令的优点,将有助于泰国企业家与外国企业家在纳税方面之间的公平,特别是电子服务。它还有助于提高泰国的税收,使其与许多具有在线税收服务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保持一致,并且也与数字化转型政策保持一致。预计上述税收将给税务局增加每年50亿泰铢的收入。

记者进一步报道,根据泰国人的互联网使用数据,目前泰国6900万人口的互联网使用率超过75%,其中50%以上使用在线服务,包括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和使用社交媒体,并且每年数据都在上升。

泰国税务局局长Ekniti Nitithanprapas说,现在税务局正在与企业家们沟通了解,使这方面纳税尽可能得更加容易和正确,届时将以电子方式支付所有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