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厅将对塔纳通及家人追加侵占林地指控

本报讯(言之编译)资环部森林厅厅长阿迪颂、林火防控及护林办公室主任奇瓦帕等于4日在打击自然资源与环境犯罪局召开发布会,宣布将向“进步团”主席塔纳通及其母亲颂蓬女士、姐姐察娜攀女士等追加指控,指控罪名为使用非法出具的材料,持有叻丕府帕启河左岸的国家保护林地,面积达2145莱。

阿迪颂厅长指出,森林厅在原来调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后发现,除了此前已于2020年12月30日向打击自然资源与环境犯罪局提交的指控外,颂蓬女士还持有大量非法出具的“Nor.Sor.3 Kor”类型土地的材料;察娜攀、塔纳通两人也拥有数张此类权益证书的土地,加起来在叻丕府所持有的土地不低于2000莱。

林火防控及护林办公室主任奇瓦帕指出,调查发现,3人所持有并经营获益的土地位于叻丕府宗汶县的2个镇,是一片紧邻的土地面积不低于3000莱的林地,整片土地都种植的是桉树,聘请当地人守林人员。帮忙守林的是当地村庄的村长助理,调查还发现上述林地全部是以作为“Nor.Sor.3 Kor”类土地持有,这些材料均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出具的,一共有60份之多。而持有“Nor.Sor.3 Kor”土地材料包括颂蓬女士53张,共计1940余莱;察娜攀持有5张,共计132余莱;塔纳通持有2张,共计81余莱。

调查发现,上述60张土地证书都是在没有原证据材料(Sor.Kor.1)的情况下出具的,勘测时间为1978年,先于宣布该土地成为国家保护林地地的1984年,但该土地早在1969年就被划归为永久林地,这个时间点是先于发放“Nor.Sor.3 Kor”土地证书的,所以可以证明这些土地证书的获得是不合法的。

他指出,更深入的调查还发现,3名土地证书持有人利用上述证书持有国家保护林地的土地,并从中获利,对国家保护林地造成损害、损失。森林厅的调查认为,颂蓬女士、察娜蓬女士、塔纳通以及相关办理文件的2名官员,已经违反了国家保护林条例、森林条例、以及土地使用条例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追究其民事责任,求偿1亿4706万余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