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统帅签署禁止集会公告

本报讯(言之编译)据宪政公报披露,三军统帅作为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安全事务负责人,签署“严禁从事政治集会、活动、群聚活动等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活动的公告(第3号公告)”。宣布最高管制区严禁从事政治活动和群聚性活动,违反者将面临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罚款不超过4万铢处罚,或刑罚并处。

该公告指出,新一轮疫情爆发导致多地出现群聚性疫情,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工作人员、政府、民企、志愿者以及广大民众的配合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疫情防控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之后,政府根据紧急状态法及相关命令出台了多项规定,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生活的持续运行。

为了保证各项措施的执行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特作出以下规定:

1.取消新冠肺炎疫情中心安全事务负责人于2021年1月7日发布的有关“严禁政治集会、活动以及群聚等导致疫情传播的活动(第2号公告)”的公告。

2.全国范围内禁止从事可能导致疫情传播,或利用疫情加重民众负担的行为,或故意传播病毒的行为。

3.严禁在严格及最高管制区、最高管制区从事政治集会或可能带来大量人员聚集,人员容易相互接触,给疫情传播带来风险的活动。执法人员或获批准人员执法,隔离场所举办活动在保证公共卫生防疫措施的情况下除外,相关的措施依照2021年1月29日出台的第18号规定执行。

4.普通管制区、最高防控区及普通防控区,从事政治集会、或大量人员聚集,存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的活动,活动组织者必须遵守2021年1月29日出台的第18号规定执行。公务活动、政府单位、国有企业的互动等除外,但须做好保持社交距离,家庭内部市内聚会活动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