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报案 指控塔纳通涉“冒犯君主罪”
政府代表报案 指控塔纳通涉“冒犯君主罪”
本报讯(言之编译) 1月20日,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长普提蓬授权部长助理内汶联合总理府事务部长助理托萨蓬、素颇等前往打击科技刑事犯罪处报案,要求警方立案以涉嫌违反刑法112条和《电脑法》对塔纳通立案调查。连日来,多方针对政治人物塔纳通质疑泰国暹罗生物科学(Siam Bioscience)公司在疫苗采购生产中的透明性进行回应。
据悉,泰国已被判解散的原进步党党魁、“进步团”主席塔纳通在直播中质疑泰国采购新冠疫苗的透明性,并将矛头指向国内生产疫苗的公司暹罗生物科学(siam bioscience)。指根据国家疫苗研究中心2020-2021年疫苗政策及安全计划,该公司并没有在原计划中,而是直到第三季度才出现该公司名字;并指责泰国政府划拨14.49亿泰铢预算资金支持该公司。
对此,国家疫苗院院长那空医师表示,由于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又非常紧急和必要,在应对新冠肺炎问题上只沿用原来的经验完全不够,卫生部和疫苗院在采购新冠疫苗中必须研究多方面的材料,综合考量疫苗的技术方式、引入泰国的可能性。
在采购阿斯利康制药疫苗的决定中,涵盖了疫苗生产技术向泰国的转让,要能接受技术转让的也必须是准备最为充分、最具有能力和可信度的企业,泰国国内也审核考量了多家企业,但最后只有暹罗生物科学公司具备接受技术转让能力。其它甚至包括卫生部药剂机构本身,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这一说法也得到阿斯利康制药方面的印证。当天,贪腐案件刑事法庭法官团阿威禄在个人脸书上转发了BBC(英国)此前对阿斯利康制药(AstraZeneca)负责人的采访,也证实了国家疫苗院院长上述说法。阿斯利康的1名管理者表示,在东南亚地区符合筛选条件,可以生产疫苗的非营利性企业,仅有暹罗生物科学一家。
国家疫苗院院长那空医师表示,最后合作的对象由转让方阿斯利康制药来挑选,阿斯利康本身也有在全球范围内扩大产能的计划,并需要一家具备年产能在2亿剂的企业,最终也只有暹罗生物科学符合条件。他强调,类似泰国的这种优越待遇,很多国家都希望得到,并且也参与了竞争,但最后只有我们“泰国队”获得,我们展示了我们的能力,泰国政府也展示了坚决支持的决心,最终在政府提供5亿9500万铢,SCG公司提供1亿铢的支持下采购到相关的生产设备,并最终达到技术转让方的要求。他说,这一切并不是一夜间想得就能够得到的,这些都来源于九世皇打下的基础。
他还指出,疫苗是向阿斯利康采购,由暹罗生物科学来生产,但必须向泰国转让技术,这是前所未有的事。而且疫苗销售给泰国也要求必须不盈利,但不亏本为基础,暹罗生物科学按照阿斯利康的订单来生产,然后再以成本价销售,目的只是让疫苗普及,也是整个市场上最低的价格,既然没有盈利,就不存在有隐藏利益的说法。
对于政府投入的5亿9500万铢,暹罗生物科学在合同中已经写明,一旦疫苗生产达到阿斯利康的标准,将以疫苗作为抵偿将这部分投入归还给泰国政府。所以这也不是白给,那些无端的指责也应就此止住,更不要将问题影响全国人民都尊崇的皇室。
另外,名为“维护国内安全第一局”(第一内安局)的脸书账号19日也发表长文,详细披露了暹罗生物科学公司的来历。文章中指出,该公司是九世皇陛下根据马希隆医院医师提议,并划拨御产厅资金全资设立的,有诗丽叻医院医学院参与研究和开发项目,调集泰水泥(SCG)公司的管理团队来进行管理,原因是该公司的研究必须大量依赖生物制药方面的技术,而泰国当时完全不具备相应的技术。之后,该公司还和古巴具有生物制药技术的国有企业CIMAB开展合作,双方并共同投资成立了 ABINIS 公司,从事生物材料的生产并出口古巴,双方占股比例为7(泰方)比3(古巴方)。
该文章还指出,暹罗生物科学公司旗下的公司已经通过GMP体系和PIC/S标准认证,是零排放的工厂。公司已经完成6项生物药品的研发,其中2项已经获批准上市,年产量在100万剂,可以满足国内四分之一的需求,每年能为国家减少一半的相关药物的进口,价值约20亿铢左右,但与此同时暹罗生物科学公司每年“亏损”7000万铢。
1月20日,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长普提蓬授权部长助理内汶,联合总理府事务部长助理托萨蓬、素颇等前往打击科技刑事犯罪处报案,要求警方立案以涉嫌违反刑法112条和《电脑法》对塔纳通立案调查。刑法第112条即俗称的“冒犯君主罪”,量刑为3至15年;而违反电脑法的处罚则包括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铢,或刑罚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