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2021年能源实施计划
十二月 2, 2020
内阁批准2021年能源实施计划
本报讯(才才编译) 内阁通过2021财年能源实施行动计划,按照能源事务监管委员会提交的旨在促进使用可再生能源计划,强化电力发展基金的收益用途。
总理府副发言人拉差达小姐透露,在12月1日内阁例会上内阁批准了能源事务监管委员会提交的2021财年包含了实施方案和预算收支的能源行动计划议案。
能源事务监管委员会根据第4阶段(2020-2022年)目标,在8.9273亿泰铢框架预算下依据第制定了2021财年的具体执行目标、评估指标以及战略的行动计划。
而主要执行计划包括了:1、开展新能源用电使用研究并提出建议;2、开发在线用电授权许可系统;3、分析天然气工业市场未来前景并提出发展建议;4、检讨统一配电标准规定;5、开发建立投诉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6、加强社区参与意识,了解电力发展基金的好处;7、鼓励教育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收入部分预计每年能够获得的经营性收入约合9.3241亿泰铢。
能源事务监管委员会在2020年执行的计划方案包括了,1、疫情期间家庭用电援助措施,收益家庭2200万户,时间从2020年4月至6月;2、并按照国家能源改革计划完善了许可制度;3、确定并公布2020/2021年的电费价格标准;4、推迟FT电费缴纳税减,将2020年1月至8月的FT浮动电费推迟到2020年9月至12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