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示威首领涉嫌违反刑法112条被传唤

本报讯(言之编译) 来自国家警察总署的消息称,各管辖区的警局向法院申请逮捕令,以涉嫌违反刑法第112条“冒犯君主罪”逮捕12名“人民团”示威领袖,但法院认为暂无必要,最终警方只申请到传唤令,其中示威首领帕里(企鹅)共涉及8个案件。

据悉,当前被传唤的12名示威首领包括:

1.帕里(企鹅),涉及8个案件,申请传唤令的警局包括孔敬府地方警局、大城府警局、乌汶府警局、黎逸府警局、暖武里警局、曼谷市察纳颂堪警局以及打击科技犯罪局的1项案件尚未受理。帕里在当天下午发文称,自己已经收到传唤令,涉及违反刑法第112条以及《计算机法》。

2.巴娜萨雅(女,小名:彩虹),共涉及6个案件,申请传唤令的包括曼谷空銮警局、大城府警局、暖武里警局、曼谷市察纳颂堪警局、挽颇警局以及通玛哈眉警局。

3.帕努蓬(麦克),涉及4个案件,申请传唤令的分别为曼谷市空銮警局,大城府警局、暖武里警局以及差纳颂堪警局。

4.阿暖,涉及4个案件,分别由曼谷差纳颂堪警局、清迈警局、空銮警局,另外打击科技犯罪局的1个案件尚未受理。

5.帕萨拉哇丽(女,小名Mild),涉及曼谷通玛哈眉警局、然纳哇警局以及挽颇警局的3个案件。

6.察林,涉及2个案件,分别为挽颇警局和通玛哈眉警局申请的传唤令。其余7至12人,分别为朱塔缇、比亚叻、塔特、安塔蓬、初杰、颂巴等,均涉及1个案件。

消息还称,上述涉嫌违反刑法112条的罪名中,各警局向当地法庭申请的都是逮捕令,但各地法院均驳回申请,理由是上述嫌犯都是公众人物,有固定的住所,所以最终只批准了传唤令。此外,警方目前还在继续对另外3至5名示威者进行调查,也准备以违反刑法第112条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