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大示威前“热身” 21人被捕

本报讯(言之编译) 10月13日,曼谷市警方逮捕了在曼谷民主纪念碑前集会的示威首领乍都帕及其他20名示威者,其中包括1名未满18岁的青少年。警方将以“未经依法申请集会”等10项罪名对示威者提出指控。

据悉,就在“人民团”准备举行大型示威集会活动的前一天,学运活动人士乍都帕(小名:派)领导的名为“东北边10.14示威组织”团体在未事先申请的情况下突然在民主纪念碑前举行集会,声称是为14日的大型示威活动“热身”。

示威活动举行不久后,警方调集警力前来维持秩序,并申请逮捕令对未经申请集会者进行拘捕。警方分别以违反《刑法》、《紧急状态法》以及《传染病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示威者提出10项指控。而被捕示威者中,组织示威集会者乍都帕将被移交叻差达刑事法庭进行拘押候审,其余19人将被送往律实区地方法庭暂时拘押,另有1名未满18岁的青少年,将被送至家庭与青少年法庭候审。

在警方拘捕上述人员后,人权律师中心发表声明,指警方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未按照《公共场所集会法》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直接跳过警示,要求示威者整改等环节对示威者进行抓捕。

按照规定,警方可以下令停止集会,如果要驱散示威者,必须按照该法规定的程序,首先要求示威者停止集会或改正其违规的地方,如果示威者拒不配合,必须向示威地所在法院申请要求示威者停止集会,如果示威者再拒不执行法院的命令,执法人员可以宣布示威活动地点为管控区域,并规定示威者在限定时间内离开该地,如果超出该时间示威者仍不离开,执法人员才有权依法逮捕示威者。

“我们并没有看到在驱散示威者,抓捕21人的过程中有上述环节,执法人员没有向法庭申请,也没有公布管控区域,执法人员指示威者当面现行犯罪的指控,违反了《公共场所集会法》。”该声明说。

另外,该声明还提到,警方在逮捕示威者后应该带其前往当地的警署备案,但执法人员却将示威者带到巴吞府的边境警察第1局的拘留所,该地并非警局,也非刑事案件调查人员的单位。最后,执法人员还限制了被捕者可以会见律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