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工业产品安全管理法规今年11月生效

本报讯 (力非编译)国家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决定将充电宝列为安全管理控制产品,因近年充电宝爆炸自燃和引发火灾事故频发,规定已于今年11月16日生效。办公室提醒国内充电宝经营部门包括生产商、进口商,须取得批文才可进行生产或进口,否则就触犯工业产品标准法规。

国家工业产品标准办公室秘书长威猜表示,办公室关注到充电宝爆炸自燃和引发火灾事故频发现象,决定将充电宝列入管理控制产品目录,加强安全标准管理,以杜绝事故隐患,减少对社会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将充电宝列入Mor.Or.Gor.2879-2560字国家关于便携式电池类产品安全管理规范,并于今年11月16日执行。覆盖所有充电宝类产品,市面销售的充电宝产品必须带有工业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才允许销售,生产和进口也须取得批文和获得认证才可进行。违法商家、经营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和依法进行处罚,不经批准私自生产或进口者,最高判罚为监禁2年、最高罚款为200万铢,或罪罚兼处;销售无认证标志充电宝产品的商家,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最高罚款500,000铢,或罪罚兼处。

威猜表示,目前国内经营充电宝产品的厂家商家有100多家,在法规生效前,已经陆续向办公室申请安全标准检查和认证,办公室已经做好检查认证工作的准备,为广大商家提供便利,以让相关充电宝产品在法规生效后在市场上继续正常销售,因此,相关商家从现时起就可前来申请产品安全鉴定和办理安全认证手续。另外,提醒广大民众要注意充电宝产品的使用安全,避免将充电宝长时间放置在高温环境,或长时间插电,正确和安全地使用充电宝,减少充电宝引发事故意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