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洛:立法议会自由决定民代选举法
一月 28, 2018
本报讯 日前,国家立法议员汪洛表示,有舆论指立法议会是为政府服务的工具,因此将民代法生效时限推迟90天,推延选举按路线图实施。此说法不客观,没有从客观事实和理由去看待问题,大家须了解法律的程序,从制宪委起草宪法开始,然后立法议会负责起草,之后中选委负责实施法律。须强调我们有必要的理由去决策,不是凭空想像、捏造出相关的日期期限。再次重申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任何指示或暗示,才去将民代法实施期限推迟90天的。
汪洛表示,在会外讨论时,部分议员仍认为可按时间表推进,于是本人决定在立法议会与中选委召开的联合会议上主动提出,当大家认为理由充足时,就算是中选委员本身也指出,政党法颁布实施有6个月了,但政党还无法召开党内大会或进行政党活动,因受制于国家维和委的命令。若民代法颁布立即生效,将形成被动局面。
生效期限推迟90天,可让各方有更多时间从容安排相关事项。中选委也给出意见,认为推迟120天时间过长,90天为合适的时间跨度。至于政党联合对国家立法议会进行如何的评论,也是他们的权力。(力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