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9日,最高检察署外事厅长庵纳指出,检察署曾向10国请求拘留塔信,但均被以其已经离境为理由而让引渡流产,因塔信有私家飞机,行动迅速。
庵纳在一段说话中谈到引渡前总理仁乐的程序时,列举了塔信的例子,当时最高法院针对塔信购入拉差达地皮案件判决监禁2年,检察院向欧洲和亚洲的10国提出引渡请求,但对方均以其当时已经离境为理由拒绝,因塔信有私家飞机,行动迅速,入境离境自如。
庵纳说,“请求国外协助引渡罪犯,不能重复提出,除非我们掌握了检察院起诉的罪犯或疑犯被告在该国出入境的最新情况,我们才可以再次提出请求,指明被告离境后,再过几天在什么时间会再入境该国。最关键是掌握行踪的时间,和要在该时间最快地行动。”(力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