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大麻持有者须在5.19前通报药监局
四月 16, 2019
本报讯 医用大麻持有个人和组织必须在5月19日前通知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FDA),否则将面临逮捕。
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秘书长塔利斯日前表示,那些为医疗目的使用大麻的人如果通知了当局,那他们将不会因持有大麻而遭受惩罚。
他说,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士想要获得合法开具医用大麻处方的执照,必须注册并接受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机构的强制性培训。去年,全国立法议会通过了麻醉药品法的修正案,将医用大麻合法化。
自2月27日起,卫生部通过特赦程序,开始对持有医用大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登记,以确保其合法持有大麻。
到目前为止,有1,053人声称拥有医用大麻,另有8,850人拨打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热线询问相关信息。
塔利斯博士警告称,医用大麻使用者必须持有正确的证明文件,包括泰国国民身份证、申报表格和确认医用大麻需要的医疗证明,以及他们所持有的大麻,以便供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或府级卫生机构检查。